2017調查報導工作坊/總編輯對談:調查報導如何進行事實查核

調查報導都是證明題/吳淑鈴

    七月盛夏,約六、七十名學員為了參加已連續舉辦六年的「調查報導工作坊」,一早就頂著烈陽抵達會場。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主辦,台大新聞所協辦的調查報導工作坊,今(2017)年以「如何進行事實查核」為主題展開討論。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蘇正平指出,從事調查報導的新聞工作者,像是置身漩渦的水手,必須在狂暴的海流中保持冷靜,希望在假新聞氾濫的今日,能培養出許多厲害的優秀水手。

 

第一場與談人《財訊》雙周刊總編輯梁寶華(圖右)、《新新聞》總編輯楊立傑(圖左),與該場次主持人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圖中)。

   「全世界的調查報導工作坊,大家有志一同地探討假新聞議題。」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表示,英國的調查報導中心每年定期舉辦工作坊,今年的主題和我們不謀而合,討論在「另類事實(非真實的虛假內容)」跟「簡單的謊言」充斥中,調查報導可發揮的功能和影響力。

  工作坊的第一場課程由國內兩家雜誌媒體-《財訊》雙周刊、《新新聞》的總編輯,從各別的自身經驗、遭遇的挑戰和困難出發,分享他們如何執行調查報導和事實查核的技巧和方式。

《財訊》總編輯梁寶華:調查報導都是證明題

    「所有的調查報導都是證明題!證明其為真,並放大局部為真的部分。」從事新聞工作27年、擔任《財訊》總編輯5年的梁寶華認為,財經媒體所有的調查報導都是證明題,任何的指控、採訪對象不願意說明的內容,都必須證明內容為真。

    梁寶華指出,財經雜誌的調查報導有兩大類型,第一類是可以拉高競爭門檻的資料整理功夫,第二類是記者必須積極處理當事人拒訪的主角缺席議題。

第一類調查報導:下苦功 搜索大量公開資料

  「財經媒體基本上是從事數據資料的工作。」梁寶華說,《財訊》曾經調查上市櫃公司給員工的薪資福利是否跟公司的獲利率同步成長,而台股上市櫃公司總共有一千六百多家。「這個調查起碼花了記者半年時間,因為制式的財報缺乏這個項目,我們只能一家一家去查每個公司過去五年的年報。」

    地毯式的搜尋海量數據資料是必要功夫。他以《財訊》第517期封面故事〈無良老闆搬錢內幕  可轉債淪坑殺投資人工具〉為例,說明財經報導需耗費的時間和苦工。梁寶華解釋,一個不良的老闆會為了要發行可轉債而操弄股價,增加自己的獲利,卻嚴重影響眾多小股東的權益。他表示,如果是以前的年度數據,可以從財報上得到,但當年度必須查詢臺灣證券交易所的重大訊息網頁,所以負責的記者要一個一個統計出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資料,才能獲得深刻的資料事實和內容。

第二類調查報導:上窮碧落下黃泉 積極處理拒訪、尋找關鍵受訪人

  調查報導需要透過大量的明查暗訪訪談到關鍵人物,記者須面對的第二類工作是關於關鍵當事人拒訪或不易接觸到的情形。梁寶華說,拒訪的原因很多,主要可分成三種情形。第一種是認真經營的公司,態度低調不願意接受採訪,「愈是這樣的公司,我們愈應該報導。」這時他們採取的作法是「上窮碧落下黃泉」,盡可能訪問到所有利益關係人,以獲得這家公司的資訊樣貌。

  另一種情形是很多公司有好事的時候拼命找媒體,發生壞事時卻避而不見。梁寶華表示,公司在好事情時提供的訪談內容基本上和廣告無異,「但出壞事情的時候,才是我們應該要去用力的地方。」

  第三種情形是重大事件的當事人躲起來、不易找到,或因當事人過去從未是媒體焦點而訊息不明。譬如最近台灣和香港的壹週刊以五億港元賣給一名商人黃浩,「香港有些報導有提過他,《財訊》也很努力追查,這個叫起底,調查這個人的背景和政商關係等。」他表示,這類題目通常都需要花費較多力氣。
  
官司纏訟 從事調查報導需面對的險境

梁寶華認為,面對任何報導題材都不能見獵心喜,做任何指控前都必須十分謹慎。

  《財訊》第457期封面故事「一顆新藥600億炒股大騙局」,讓《財訊》和新藥公司基亞纏訟了一年。梁寶華說,進入司法程序後,「自證清白是最困難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還好我們沒有敗,最後還是和解了。」和解那天,梁寶華把他認為的三個錯誤要點寫下來,作為日後必須謹記的項目。

  第一是關鍵採訪的錄音留存。「錄音就是證據!」梁寶華說,除非受訪者非常清楚地告訴記者,他願意接受採訪,但是不准錄音、不准有名字。這時記者就要針對受訪者講的每一件事,去做更周延的證明。

    第二點是平衡報導的基本動作。他表示,現在有很多同事不願意這麼做,因為記者會覺得他採訪到的內容都是真實的。「但通常我再去問當事人的時候,對方很可能會全盤否認。」所以梁寶華認為一定要做到平衡報導,而且一定要錄音,「如果對方不願意答覆,記者就要把撥電話或是傳真的紀錄留下來,這些都是必要的步驟。」最後一點是必須有一個幫忙過濾文責的律師。《財訊》有一個律師顧問,要刊出的文章都會先讓律師看過。「但是讓律師看過、修改過的文章,通常賣點也不見了。」他笑說。

  「千萬不要見獵心喜!」梁寶華說,他當了這麼久的總編輯,一直提醒自己不能見獵心喜。他表示,如果資料不完整,或是有錯誤的引述,對指涉的報導對象會產生非常大的傷害。同時他也強調千萬不能心存偏見,或對某些人有既定成見,要設身處地站在對方角度思考,「總之做任何指控之前,一定要非常慎重。」

•《新新聞》總編輯楊立傑:查證是基本功

       事實查核是記者的基本功。《新新聞》總編輯楊立傑表示,從事Daily、每天要發即時新聞的記者,沒有太多時間採訪和求證;尤其在新科技盛行的今日,有些媒體會要求記者採用直播的方式,但這樣的形式卻將未經過任何查證的消息直接丟給讀者。

  調查採訪能建立媒體的可信度。「相對於一些搶快的新聞媒體,雜誌媒體在把關方面,以調查報導為主的文類確實比一般報導嚴格許多。」楊立傑認為,讀者對一個新聞事件有印象,通常是看了一段時間或是看了一篇結構比較完整的大篇幅報導,這些內容多來自於大媒體或雜誌的報導,「媒體的可信度,通常就是由調查報導產生的。」

追求真相的過程:應交代消息來源、養成查證習慣

  事實難以追尋時,需交代消息來源。楊立傑回想,他2003年在《蘋果日報》的突發中心工作,記者到突發事件的現場時,必須在簡單查詢之後撰寫報導,「但有時候不同人的說法會不一致,譬如A說是情殺,B說是財殺,在截稿時間前也不容易追查到真相時,記者應該怎麼報導?」他說,這時候只能清楚交代消息來源是誰,但在刊登之前,都要盡可能地再做查證。

  新聞從業人員應養成查證的習慣。楊立傑舉例,有時候報導會提到如果遇到困難可以撥打某個電話,如防止自殺的專線電話等,「之前出現一個情況,有人看到報導的電話號碼打過去,結果發現是空號。」他笑說,這個查證其實很簡單,只要打通電話就能知道號碼是否正確,但編輯在刊登的時候,只是習以為常的用之前留下來的紀錄或自行上網查詢,「如果基本的查證習慣沒有養成,走在記者的路上,會經常帶著風險的。」楊立傑說。

事實查核:直接詢問消息源頭、多方面查證、想方設法


楊立傑認為,事實查核是記者最基本的習慣。

  楊立傑認為,追查事實最直接的方式是詢問放消息的人,這也是最快的方法。第二個方式是查詢資料,「但網路查詢有很多的假訊息充斥的風險,所以資料查詢只是讓我們知道大概情形,還是要去詢問專家,做多方面查證。」他說, 不能過度相信唯一的消息來源,不管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網路或專家學者,也不能以為內容都是百分之百正確的,記者應該儘可能地多方查證。

  想方設法是記者該做的事情。楊立傑解釋,想方設法是壹傳媒的用詞,香港壹傳媒用的字眼是「不擇手段」,台灣叫「想方設法」,他笑說,兩者的差別在於一個可以違法、一個不能違法。他表示,想方設法地從事調查報導時,獲取資源的方法有網路、文件或是到現場查看,甚至是臥底。另外信任也是一種重要資源,記者必須和受訪對象產生互信關係,「最好的方法是透過記者平常的報導,讓對方知道你是怎麼樣的人。」
  
調查報導針對性強  查證確實是基本要素

 「從事調查報導確實常常有被告的風險。」楊立傑表示,調查採訪的針對性很強,加上都是對方想隱藏的內容,所以記者挖出來,對方可能就會找很多律師對付媒體。「只要查證確實,對方不一定能告贏。」他笑說,對方就是會用這樣的方式騷擾媒體,「當總編輯的工作之一就是出庭,有時候覺得常常出庭很煩,但習慣就好了。」

  透過多方資料、查證功夫,不斷否證自我假設,才能去除假訊息的干擾,獲得具有可信度的報導內容。主持人胡元輝最後結尾說道,兩位總編輯的切身經驗提醒大家,從事調查報導時會透過很多事實的追查,判斷是否能推翻既有假設,而新聞從業人員若都能確實做到,應不容易受到見獵心喜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