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

一、德國民法典1619條確實規定,跟父母同住且受父母扶養的子女有協助做家事的義務,但並沒有罰則與具體適用年齡,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

二、德國民法典1619條只適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留學生並不適用此法。

傳言稱「一名中國寄宿學生因為沒有幫忙家事而受罰」的情節,並不符合事實,因此,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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