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說明
提案人 –
zola
報導主題 | 台湾与大陆居民婚姻登记收费現況调查 |
提案說明 | 我太太是台灣居民,今年一月在湖南的民政廳與我登記結婚的過程中,遇到不合理的收費要求,通常大陸居民結婚只需要支付9RMB(約43台幣)的制證費用,但大陸居民與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登記卻需要付409RMB(約1900新台幣)給湖南民政廳。我們據理力爭,堅持追問收費依據,民政廳的辦事員無法給予清楚的解釋,待見到辦事員口中的上級時,上級說這是「上級」規定的,我們無法再見到更高一曾的上級,最終我們沒有得到一個合理的說法。兩天後,民政庁要求我們簽下放棄可能的後續服務的同意書後,才發給我們結婚證。我想做一個為期兩個星期的調查,調查與台灣居民結婚的大陸人遇到哪些收費,分析哪些收費不合理。我的調查方法是,一方面透過網絡搜尋受訪者,並去機場的入境面談處尋找受訪者。(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結婚後首次進入台灣都必須接受入境面談)。另一方面,調查大陸婚姻登記收費的歷史變化,分析不合理收費的成因,期望同時能揭露可能存在的貪腐。期望這個調查能增加兩岸通婚相關資訊的透明度,減免兩岸居民在婚姻登記方面不必要的財務負荷,若能影響大陸公務員的服務態度更佳。 |
搜集材料 | 錄音、照片、訪談、相關網站資料 |
简介:
我叫周曙光,是來自湖南的網絡日誌作者,現在居住在台北。我曾做過許多新聞調查工作,第一次被更多人知道是我2007年3月自費前往重慶報道史上最牛釘子戶,跟進報道了一個星期,直到拆遷戶與政府達成和解才離開重慶。2007年6月1日還曾到達廈門使用twitter直播廈門市民反對PX示威遊行,還去廈門的翔鷺化工廠附近拍攝了視頻上傳到youku.com 上,得到7萬多個點擊後被刪除。2007年12月,獨自前往遼寧調查“蟻力神”,被警察抓獲,拘留24小時做了5份筆錄後被兩位警察遣送回湖南。2008年6月30日,隻身抵達貴州省瓮安縣,報道瓮安暴動背後的民眾的聲音,寫了十多篇網絡日誌持續關注事態發展,7月3日重返瓮安被當局截獲,被刪除照相機圖片,6小時後被釋放。還曾於2008年10月和許志永、陳二、郭建龍等人探訪北京的關押訪民的黑監獄,還於2009年2月9日透過網友報料和各類消息,匯集各種消息做了一個中央電視台大火的實時報道,利用各種網絡工具和社會化網絡平台加速了突發事件的傳播。我有敏锐的新闻判断力,在新闻调查和突破网络封锁方面富有经验。
以下是我的聯絡方式,請關注我的更多消息
http://www.zuola.com/weblog/ (部落格)
http://facebook.com/zuola (Facebook)
http://zuo.la/ (個人主頁)
zuola.com@gmail.com (電子郵件 )
0920955544 (台灣行動電話)
Report
正式報導
台灣與大陸居民婚姻登記收費現況調查
我太太是台湾居民,2011年1月24日在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被要求付409RMB(约1900新台币),据我所知,通常大陆居民结婚只需要支付9RMB(约43台币)的制证费用,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求付409元,并且没有告知收费内容,追问收费依据时,工作人员对收费依据无法自圆其说,一方面强迫付费不马上发给结婚证,另一方面,已有多人签名的记录有付费400元的名册上面却有注明”自愿”的字样,明显逻辑上不通。我们要求找他们的上司进行投诉,但一位张姓的女士态度粗暴.拖延两天后,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要求我们签下放弃可能的后续服务的同意书后,才发给我们结婚证。
因此,我认为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收费可能存在欺骗和乱收费.我展开调查,共找到三位受访者,一位是在台北的大陆新郎,一位是在
嫁给瑞典人的女士,还有一位是来自台中的先生.
2011年12月3日,我在台北中山国中地铁站附近的咖啡店采访了在台北的从事软件开发的周先生,也是来自湖南的大陆新郎,他在2010年办理的结婚手续,同样是在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也被要求付409元.
透过网络,我采访到了来自山东济南的在台湾的大陆配偶impa120,他的twitter ID是 http://twitter.com/impa120 ,他告诉我,他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费只花了9元人民币,公证处公证结婚证好象是200左右,海基会验证有收验证费。
我还对中华救助总会推荐的大陆配偶进行了采访,均表示收费远不只9块,但因为这些大陆配偶来台多年,表示记不清具体数字。另外,还有些大陆配偶表示担心采访内容影响她们回到大陆的权益,不方便详细介绍自己的情况因而拒绝接受采访。
2011年12月28日,我再次来到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进行调查,我在湖南省民政厅门口遇到一对夫妇,女士是湖南人,她先生是瑞典人,她说结婚登记时交了409元人民币的现金,拿到两份结婚证.在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门处,我找到一对娶了湖南女子的来自台中市的先生,他不介意我拍下他的付款票据,他的付款票据显示,发票章“湖南省湘民婚姻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是“婚登服务”,收费金额是400元.
为了进一步了解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收费依据,我进入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室,询问工作人员收费情问,工作人员回答说:“9块钱工本费,400块钱服务费”,
问到400块包含哪些服务,工作人员回答:“档案保管费,保管100年,档案费就300,过多少年来查就还有,国家是这样规定的,民政部就是这规定是,不是我们这样规定的”
我继续问,“那另外100块钱呢?”
“照相,公证,你打电话来咨询也是服务”
我继续问,“门外的宣传栏有提到249号文件规定9块钱办理结婚登记,那你们提到的400块钱有没有相应的物价局文件吗?”
“有,在照相馆里面”
于是工作人员拿上钥匙带我去隔壁的房间,房间里有照相的设备,墙壁上贴有收费公示板,但工作人员不允许我拍下公示板上的内容,理由是“所有涉外涉台的的内容是严格保密的,不能拍”,所以我把墙壁上的收费依据的文件编号和内容大声地读出来,用录音机录下来.
在离开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之前,我发现门口还有一块牌子是“湖南省湘民婚姻服务中心”,我于是再进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问工作人员,这个办公室是否同时也是“湖南省湘民婚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居然答不上来,说不知道.
我根据录音中提到的文件编号,我在网上找到了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照相馆的墙上公示板里提到的《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全文:
[湘价函(2005)28号] 发文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2005年4月26日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正式核定和执行涉外婚姻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湘民婚姻服务中心执行我局湘价函(2004)57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提供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接受婚姻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方可收取服务费。
二、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1、婚姻登记服务费:400元/对。
服务内容包括:
(1)进行婚前教育、播放VCD光蝶;
(2)提供口头和文字翻译、咨询和数码相机快照(结婚照4张);
(3)联络公证处办理婚姻公证、寄送公证书副本;
(4)保存婚姻档案80年,电脑档案刻成光盘永久保存。2、婚姻证明费:80元/次。服务内容包括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查档、复印查档资料、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你厅接此批复后,应通知湘民婚姻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上面的物价公文提到了有效期只有三年,所以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照相馆里的墙壁上还有这份文件用于延长收费时间:《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费的函 》,并且没有截止执行的时间。
文章文号:湘价函(2008)46号 发文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湘价函(2008)46号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函》收悉。鉴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为稳定市场物价,经研究,湘民婚姻服务中心开展的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收费继续按我局湘价函[200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更早的湖南物价局对婚姻登记服务收费的文件是2004年的《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收费的批复》,也已经失去时效了
湘价函(2004)57号 发文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已失效] 湘价函(2004)57号 2004年5月10日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核定涉外(含涉台)婚姻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湘民婚姻服务中心提供涉外婚姻登记服务后试行收取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提供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接受婚姻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方可收取服务费。二、服务费标准。
1、婚姻登记服务费:450元/对。内容包括:
(1)进行婚前教育、播放VCD光蝶;
(2)提供口头和文字翻译、咨询和数码相机快照(结婚照4张);
(3)联络公证处办理婚姻公证、寄送公证书副本;
(4)保存婚姻档案80年,电脑档案刻成光盘永久保存。2、婚姻证明费:100元/次。服务内容包括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查档、复印查档资料、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你厅接此批复后,应通知湘民婚姻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到税务部门领购规定的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批复自2004年5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本批复停止执行。
但是,我的三位受访者都表示办理婚姻公证的360元是另外付的,也没有接受“婚前教育、播放VCD光蝶”的服务。并且,办理付款的房间与贴出收费依据的房间是在不同房间,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并没有如文件中提到的“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而是采取欺骗的和扣押不发结婚证的手段逼迫民众支付婚姻登记服务费。
另一方面,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这个机构的身份很模糊,一方面,湖南省民政厅是政府机并,按说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是湖南省民政厅的一个部门,同属政府机关,负责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但这个机关又有另一重身份,同时又是“湖南省湘民婚姻服务中心”,工商登记号码是湘F-0612,法人代表是高景然,主营业务是“涉外婚姻登记服务”.而法人代表是高景然却是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事务处处长。湖南省湘民婚姻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还是我们遇到的是是政企不分的机构?
我对广州 (020-83342349)、南京(025-84510099)、武汉(027-85765674)、郑州(0371-65909790)、南宁(0771-3221226)、南昌(0791-86350347)、福州(0591-83718360)等城市的涉外涉外婚姻登记处进行电话采访,除了”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处”表示“具体收费你来了就知道了,不多”外,其他城市的的涉外婚姻登记处都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只收9元人民币的结婚登记费,并无“婚前教育”和“婚姻证明费”之类费用。可见湖南长沙和江西南昌在涉外婚姻登记收费方面存在不公现象。
附:
中国政府对婚姻登记收费规定的文件: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http://www.ljzfsf.gov.cn/zxl/zcfg_show.asp?lbbm=0510&wjbm=0003
http://www.whwjj.gov.cn/wjjw/search/fileInfoServlet?fileCode=10300025
“各级民政部门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夫妻关系证明书),可收取婚姻证书费。证书由民政部监制,省级民政厅(局)统一印制,收费标准每对九元。”
收费标准:1、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http://www.whwjj.gov.cn/wjjw/search/fileInfoServlet?fileCode=10300710
http://www.fjjg.gov.cn/fjwjj/xzsysf/wjhb/mzbm/webinfo/2007/11/1193883557…
“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或复婚登记;办理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或复婚登记,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收费标准,均按办理国内婚姻证书费及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收费标准收取。即结婚证书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婚姻登记人可自愿选择;”
收费标准:1、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